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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標識中產地和添加劑標注問題的意見的函(質檢法函[2008]75號)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法函[2008]75號 發布日期 2008-04-24 生效日期 2008-04-24 有效性狀態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法函[2008]75號 發布日期 2008-04-24 生效日期 2008-04-24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標簽標識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期,多家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就《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有關產地和添加劑標識問題向國家質檢總局致函或致電進行咨詢。為統一該規定的適用,進一步規范食品標識,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根據該規定第七條和第八條規定,食品標識應當一并標注食品產地以及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二、根據該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及其他食品添加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中建立食品添加劑項,且在該項下一并標注所使用的各種食品添加劑具體名稱(或者按要求標注種類名稱、代碼);各種食品添加劑應當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確定配料清單中食品添加劑項的標注順序,應當以加入的各種食品添加劑的總量為計。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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