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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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等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意見出具工作,根據工作需求和相關單位的能力條件,我中心經綜合評估,確定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8家單位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意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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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