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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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04-30 | 生效日期 | 2019-04-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產品及原料,進出口,檢驗檢疫 |
備注 |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于智利榛子輸華植物衛生要求議定書》,允許智利榛子輸華。智利輸華榛子應符合《進口智利榛子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海關總署關于中國和俄羅斯進出口禽肉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
2019年4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智利榛子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