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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委會〔2019〕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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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發布文號 稅委會〔2019〕17號
發布日期 2019-04-08 生效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進出口
備注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進境物品進口稅進行調整?,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

 

    二、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三、上述調整自2019年4月9日起實施。

 

    調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見附件。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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