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9年第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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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9-03-21 | 生效日期 | 2019-03-2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地方市場監管機構改革進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自2019年6月1日起調整《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部分內容?,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監制部門?!妒称方洜I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監制部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調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二、修改格式說明?!妒称方洜I許可證》式樣副本格式說明內容中第5條修改為“食品經營者應當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更改投訴舉報電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式樣正本、副本中的投訴舉報電話內容修改為“12315”。
四、食品經營者在201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的原式樣《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特此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