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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櫻桃、烏拉圭柑橘和智利鱷梨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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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質檢總局

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 2017年第55號
發布日期 2017-07-24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根據風險分析結果,我局與烏茲別克斯坦、烏拉圭和智利檢疫部門分別簽署了《關于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輸往中國植物衛生要求的議定書》《關于烏拉圭柑橘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和《關于智利鮮食鱷梨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烏茲別克斯坦鮮食櫻桃、烏拉圭柑橘、智利鮮食鱷梨輸往中國(見附件)。同時,廢止《質檢總局關于進口智利鮮食鱷梨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99號)。

 

  附件:1.    進口烏茲別克斯坦櫻桃植物檢驗檢疫要求.docx

 

  2.    進口烏拉圭柑橘植物檢驗檢疫要求.docx

 

  3.    進口智利鱷梨植物檢驗檢疫要求.docx

 

  質檢總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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