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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決定對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等5種農藥采取管理措施(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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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農業部

農業部

發布文號 農業部公告第2552號
發布日期 2017-07-14 生效日期 2017-07-14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相關要求,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評審,我部決定對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等5種農藥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銷含硫丹產品的農藥登記證;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產品在農業上使用。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含溴甲烷產品的農藥登記使用范圍變更為“檢疫熏蒸處理”,禁止含溴甲烷產品在農業上使用。 

  三、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包括含上述3種農藥有效成分的單劑、復配制劑,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不再受理、批準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的農藥登記申請;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樂果在蔬菜、瓜果、茶葉、菌類和中草藥材作物上使用。 

農業部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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