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 發布文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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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6-10-20 | 生效日期 | 2016-11-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經營單位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減少商品歸類爭議,保障海關商品歸類執法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公布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Ⅴ)(詳見附件1),同時廢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歸類決定(詳見附件2)。
上述決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
有關商品歸類決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的,商品歸類決定同時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1.2016年商品歸類決定(Ⅴ)。tif
2.2016年廢止的商品歸類決定(Ⅰ)。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