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安監總廳管三函〔2013〕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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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5-22 | 生效日期 | 2013-05-2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河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三門峽恒生科技研發有限公司丙爾金安全監管問題的請示》(豫安監管〔2013〕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二條的規定,依法設立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工商核準文件從事生產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目前仍執行《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的企業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