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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17)》調整的公告(2016年第1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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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2016年第131號
發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2016-12-27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檢驗檢疫
備注  

  根據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以及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貿易管制目錄調整情況,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作了相關調整?,F公告如下:

 

  一、取消12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的監管條件“A/B”,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出境檢驗檢疫;將1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監管條件由“A/B”調整為“A/”,檢驗檢疫機構實施進境檢驗檢疫;取消168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監管條件“A/”,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實施進境檢驗檢疫。

 

  二、上述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詳細調整內容見附件。

 

  三、結合2017年海關商品編號調整情況,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內編碼進行了對應調整。外貿企業可登陸國家質檢總局網站(www.aqsiq.gov.cn)“信息公開”欄目,查詢《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境商品,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監管,進出口商品收/發貨人或代理人須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附件: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調整表

 

  質檢總局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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