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發布文號 | 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2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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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10-13 | 生效日期 | 2014-10-1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科技標準司:
你司《關于商請明確恒大冰泉(長白山天然礦泉水)產品標簽標示相關問題的函》(食藥監科便函[2014]80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營養聲稱是指對食品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聲明,包括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其中,含量聲稱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營養成分含量水平的聲稱,聲稱用語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無”等。預包裝食品標簽上標示“富含某營養成分”或類似用語屬于營養聲稱范疇,應當按照GB28050-2011要求標示。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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