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客电竞-体育电竞综合赛事平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極品"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于"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問題的答復(工商廣字【1997】第207號)

#abc, #bac { width: 300px; visibility: hidden; background: #ffffe1; position:relative; margin: 25px 0px 0px 0px; float: left; border: 1px #000000 solid; }.abc{position: absolute;height:25px; }

發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布文號 工商廣字【1997】第207號
發布日期 1997-08-08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極品”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于“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極品”兩字,與上述用語含義相同,屬于絕對化用語,故適用上述規定。

 

  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鄭重聲明:部分文章來源于網絡,僅作為參考,如果網站中圖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處理!

為您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