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食藥監電[2009]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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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4-07 | 生效日期 | 2009-04-0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
近日,接有關舉報,個別企業在化妝品生產中違法添加化妝品禁用物質,給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為切實加強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確?;瘖y品安全,現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級化妝品衛生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
二、地方各級化妝品衛生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關于加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09〕118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對于不符合有關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法規、標準和規范要求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三、各化妝品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化妝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嚴格執行化妝品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批準(或備案)的配方和工藝進行生產。
四、地方各級化妝品衛生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非法使用化妝品禁用物質、超限量使用化妝品限用物質、未取得化妝品衛生許可證生產化妝品以及非法經營化妝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