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食藥監?;痆2011]48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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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12-12 | 生效日期 | 2011-12-1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化妝品命名規定》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在《化妝品命名規定》發布實施前已批準或備案使用的產品名稱或商標名,原則上可繼續使用,存在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情況的除外。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