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法監發[2003]7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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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3-04-02 | 生效日期 | 2003-04-0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8-06-07 |
屬性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化妝品衛生規范》(2002年版)已于2003年1月1日實施,鑒于規范中公布了防曬化妝品防曬指數(SPF值)人體測定方法,一些企業申請變更已獲我部批準的防曬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中涉及SPF值的內容。經研究,規定如下:
一、 原產品名稱中沒有SPF值標識或其SPF值標識與現行規定不符的,可申請在產品名稱中加入或更改SPF值標識。
二、 變更程序按照“衛生部化妝品申報與受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企業申請變更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健康相關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變更申請表。
?。ǘ?申報單位出具的變更說明。
?。ㄈ?申報單位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初審意見。
?。ㄋ模?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原件。
?。ㄎ澹?符合要求的SPF值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