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3〕4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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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10-29 | 生效日期 | 2013-10-2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油脂產品生產許可有關問題的請示》(渝質監文〔2013〕11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鑒于來函所提牛油起酥油混合油加工使用的原料為鮮(凍)牛油或粗煉牛油和起酥油(牛油占80%,起酥油占20%),執行的企業標準為《食用牛(羊)油》(Q/CYM002S-2013),該產品獲證申證單元及產品名稱應為食用動物油脂(牛油)。請你局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企業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