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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指定并公布食品添加劑氨水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3〕4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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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3〕412號
發布日期 2013-10-21 生效日期 2013-10-2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檢驗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現通知如下:

 

  指定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河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果類及農副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承擔食品添加劑氨水等產品生產許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聯系方式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在我局指導下,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我局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對在檢驗工作中發現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質量問題,要進行深入研究,并及時報告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質量技術監督局。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3年10月21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北京市海淀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永豐產業基地豐德東路17號

 

  聯系人:曹寶森、曹 紅

 

  電 話:010-62328306

 

  傳 真:010-62348045

 

  郵 編:100094

 

  E-mail:cfqs@cfqs.org

 

  河北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國家果類及農副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增補檢驗項目)

 

  地 址:河北省石家莊市中華南大街537號

 

  聯系人:張會軍、王 紅

 

  電 話:0311-67568331、0311-67568332

 

  傳 真:0311-67568301

 

  郵 編:050091

 

  E-mail:shipinjianyanbu@163.com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范圍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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