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質檢總局 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2013年106號 |
---|---|---|---|
發布日期 | 2013-07-26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7/t20130726_368807.htm |
近日,智利農牧局通報證實,其境內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區的2個禽肉樣品中檢出二噁英,智利正調查污染原因并已暫停上述2個地區的禽肉出口。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質污染食品流入境內,切實保護國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公共安全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暫停智利可食性禽產品進口。對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的上述2個地區的可食性禽產品進行銷毀或退運處理,其他地區的可食性禽產品進口時需提供無二噁英的檢測報告。對已放行的上述2個地區的可食性禽產品由進口商進行召回。
二、即日起,暫停智利上述2個地區的可食性豬產品進口。對在途和已到港尚未放行上述2個地區的可食性豬產品進行銷毀或退運處理,其他地區的可食性豬產品進口時需提供無二噁英的檢測報告。對已放行的上述2個地區的可食性豬產品由進口商進行召回。
三、即日起,智利乳制品進口時需提供無二噁英的檢測報告。
質檢總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