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3〕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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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3-01-15 | 生效日期 | 2013-01-15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標簽標識 |
備注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的標簽中配料標注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992號)和《關于請明確進口預包裝食品質量等級標注要求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1066號)收悉。經研究,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現函復如下:
一、關于蒸餾酒及其配制酒配料中水的標示。除了生產加工過程中已經揮發的水,白蘭地等蒸餾酒及其配制酒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當在配料表中標示。
二、關于進口預包裝食品質量(品質)等級的標示。進口預包裝食品不強制標示相關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如果企業標示了產品標準代號和質量(品質)等級,應確保真實、準確。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