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06〕4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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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6-09-21 | 生效日期 | 2006-09-2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81&cid=361 |
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低聚果糖(FOS)使用問題的請示》(中乳協〔2006〕65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低聚果糖作為新資源食品原料可以用于除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外的其他食品中,添加低聚果糖的食品應符合相關的法規、標準要求。
專此函復。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