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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蛋清粉使用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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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暫無
發布日期 2012-03-12 生效日期 2012-03-12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wxqts.gov.cn/zjyw/spaq/tzgg/27133.shtml

  中國食品工業協會:

 

  你協會《關于蛋清粉作為澄清劑在葡萄酒生產中使用是否屬于食品添加劑管理范疇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蛋清粉(蛋清蛋白粉,雞蛋白粉)屬于普通食品,可以在葡萄酒及果酒生產中使用,不作為食品添加劑管理。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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