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農業部 農業部 | 發布文號 | 農業部公告第15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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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5-31 | 生效日期 | 2011-07-01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2015年部分廢止依據:發布實施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438號) 《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自2016年11月15日施行之日起,原歷版獸藥典、獸藥國家標準(化學藥品、中藥卷,第一冊)及農業部公告等收載、發布的同品種獸藥質量標準同時廢止。 《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未收載品種且未公布廢止的獸藥國家標準繼續有效,但應執行《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相關通用要求。 自2017年11月1日起,除《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和《獸藥質量標準》(2017年版)收載品種的獸藥質量標準外,2010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各版《中國獸藥典》《獸藥國家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規程》以及農業部公告發布的同品種獸藥質量標準同時廢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10年版(以下簡稱《獸藥典(2010版)》)已由我部第1521號公告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獸藥典(2010版)》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獸藥典(2010版)》是獸藥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均應遵循的法定依據。
二、我部發布的獸藥國家標準(進口獸藥除外,下同)為獸藥產品審批及獸藥標簽和說明書審定的依據。
2010年版《獸藥使用指南》(以下簡稱《指南(2010版)》)主要用于獸醫臨床和養殖用藥指導?!吨改希?010版)》除適應癥、用法與用量、規格項外,其他項內容可作為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的審定依據。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與《獸藥典(2010版)》同品種的原獸藥國家標準廢止并停止執行,但下列標準繼續執行:
?。ㄒ唬东F藥典(2010版)》未收載且未公布廢止的獸藥國家標準;
?。ǘ?005年后經批準公布的獸藥變更注冊標準且《獸藥典(2010版)》未收載的獸藥國家標準;
?。ㄈ┡c《獸藥典(2010版)》同品種的獸藥地方標準上升國家標準后的轉正獸藥標準,包括增加含量規格、包裝規格。
四、2011年7月1日前生產的獸藥產品可按原獸藥標準進行檢驗,并在產品有效期內流通使用。2011年7月1日前印制的獸藥標簽和說明書涉及的獸藥產品若屬于《獸藥典(2010版)》收載的品種,獸藥生產企業可對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中“執行標準”項自行修正后使用至2012年6月30日。
五、自2011年7月1日起,《獸藥典(2010版)》收載品種的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申報,應當執行《獸藥典(2010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執行《獸藥典(2010版)》和獸藥國家標準所需檢驗用標準品或對照品(不包括色譜用的內標物質)由我部指定或認可的、符合獸藥檢驗質量要求的單位供應。
七、各級獸醫管理部門要積極做好《獸藥典(2010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收集和反饋存在的問題。獸藥生產企業要按要求做好《獸藥典(2010版)》的貫徹執行,對工作中存在問題要及時報當地獸醫管理部門。
八、《獸藥典(2010版)》的宣傳、培訓、指導和釋疑工作由中國獸藥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承辦。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