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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等6部門聯合公告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2011年第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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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2011年第41號
發布日期 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1-12-0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1第9號)的有關規定,自即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生產和銷售萊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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