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食監函〔2012〕13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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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8-06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可溶性大豆多糖(LS/T3301-2005)是否可以作為生產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的執行標準的函》(閩質監食函〔2012〕61號)收悉。現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2〕675號,詳見附件)轉發你局,請遵照執行。
附件:《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食品添加劑可溶性大豆多糖執行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2〕675號)
質檢總局食品司
2012年8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