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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木薯粉加工粉條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2〕3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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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函〔2012〕364號
發布日期 2012-04-24 生效日期 2012-04-24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ahwst.gov.cn/chn201012170909045/article.jsp?articleId=40206243

   遼寧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木薯粉加工粉條有關問題的請示》(遼衛函字〔2011〕724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木薯粉生產加工粉條應當按照《淀粉制品衛生標準》(GB2713-2003)執行。

 

  專此函復。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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