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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通報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的函(衛監督函〔2012〕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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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監督函〔2012〕62號
發布日期 2012-02-28 生效日期 2012-02-28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其他 專業屬性 限量相關
備注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204/4b45bfa16fcb474e8b3bdadec5299fa2.shtml

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

 

  為確保燕窩食用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我部組織開展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風險評估,制定了食用燕窩亞硝酸鹽的臨時管理限量值,現通報如下:

 

  食用燕窩亞硝酸鹽臨時管理限量值為30毫克/千克,自即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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