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11〕23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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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1-03-22 | 生效日期 | 2011-03-2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上海市食品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
你辦《關于明確上海梨膏糖食品廠梨膏糖(藥梨膏)生產和銷售有關事宜的請示》(滬食安聯辦〔2011〕008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現函復如下:
上海梨膏糖食品廠生產經營的梨膏糖屬于已有連續多年生產歷史的傳統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經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報我部備案。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我部發布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允許其繼續生產經營。
專此函復。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