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2〕1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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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02-28 | 生效日期 | 2012-02-2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切實做到依法行政,現就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衛生部指定標準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組織開展本轄區內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嚴禁準予生產許可。
二、嚴格要求企業如實提供產品工藝、原輔材料和配方的書面材料,并按照標準要求逐一審查。尤其是產品原輔料、產品工藝、產品名稱和產品檢驗方法等必須與標準規定一一對應。對于不具備食品安全標準、行業標準或衛生部指定標準的產品或與上述標準規定的配方、工藝、標準不相符的產品,一律不得受理生產許可申請。
三、從事生產許可發證檢驗的機構應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嚴格依據標準規定的項目、方法實施檢驗,不得超范圍實施檢驗。嚴禁使用標準規定以外的方法實施發證檢驗。
四、要嚴格按照《關于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質檢食監函[2010]114號)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將獲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獲證信息向總局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的管理,發現不規范,以及違法、違規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