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生部公告2005年第9號 |
---|---|---|---|
發布日期 | 2005-05-30 | 生效日期 | 2005-05-30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通告公告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govinfo.nlc.gov.cn/jssfz/xxgk/jsswst/201210/t20121009_2854680.shtml?classid=383 |
為進一步保護我國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溴酸鉀危險性評估結果,我部決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溴酸鉀作為面粉處理劑在小麥粉中使用。在此之前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1996)使用溴酸鉀的食品可以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