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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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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發布日期 2011-12-21 生效日期 2011-12-2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限量相關
備注 暫無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是否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3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和我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 919號),己二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調節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油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穩定態二氧化氯可作為防腐劑和食品用消毒劑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上述三種物質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專此函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原文件下載:   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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