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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更正《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有關條款的通知(衛監督發(2004)1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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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監督發(2004)138號
發布日期 2004-04-26 生效日期 2004-04-26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2016-11-04
屬性 專業屬性 通用基礎,其他
備注 本法規更正的規范已廢止,故本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現將我部印發的《衛生部關于印發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180號)中的附件《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第十五條內容更正為:違反本《規范》第四條規定,經營者未向制售者索取查驗并留存生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明的,應按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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