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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豆蛋白肽產品是否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范圍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0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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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辦食監函〔2011〕1026號
發布日期 2011-09-02 生效日期 2011-09-02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大豆蛋白肽”產品是否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范圍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來函中描述,大豆蛋白肽其特征與《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6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新資源食品包括“從動物、植物、微生物中分離的在我國無食用習慣的食品原料”相吻合。建議你局告知企業先向衛生部門提出新資源食品申請,根據衛生部門批準結果,再進一步確定其監管的歸屬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相關法規鏈接請查看:國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法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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