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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違法食品廣告聯合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廣字[2002]221號)【2010-12-07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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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衛生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衛生部

發布文號 工商廣字[2002]221號
發布日期 2002-08-23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2010-12-07
備注  本法規已廢止,詳情請查看:關于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工商辦字〔201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廳(局):

  近一段時期,食品廣告違法問題較為嚴重。食品廣告違法的突出表現為食品廣宣傳療效、非保健食品宣傳保健功能、保健食品超出批準功能范圍夸大宣傳等。為進一步整頓食品廣告秩序,規范食品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衛生部決定建立違法食品廣告聯合公告制度?,F就聯合公告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聯合公告的主要內容:發布違法食品廣告的生產企業名稱、食品名稱、主要違法事實(廣告內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應上報的違法食品廣告重點案例:

  1、非保健食品宣傳保健功能的。保健功能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衛生部《關于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的通知》(工商廣字[2000]第257號)中的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為準。

  2、宣傳療效,尤其是宣傳治療癌癥的。

  3、宣傳增強和改善性功能的。

  4、保健食品超出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證書范圍,夸大宣傳其保健功能的。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部門于每月末向衛生部上報違法食品廣告案例,同時將違法食品廣告移交同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每兩個月將通過新聞媒體對違法食品廣告進行聯合公告。

  四、各地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部門在日常廣告監督檢查、食品衛生監督工作和接待、辦理投訴舉報工作中,要加強聯系,互通情況,協調配合,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宣傳的查處力度,促進食品廣告秩序的根本好轉。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衛 生 部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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