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10〕3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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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11-18 | 生效日期 | 2010-11-1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moh.gov.cn/sps/s3593/201011/cdb377a35a2344d793778dd668091c13.shtml |
北京市衛生局:
你局《關于新資源食品實行分段監管的請示》(京衛法監字〔2010〕20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于大麥嫩芽(苗)粉是否按新資源食品管理問題的答復意見》(國法秘教函〔2010〕446號),我部同意你局意見。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按照我部《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執行,其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應當分別由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監管部門負責。
此復。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