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0〕4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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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5-17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查獲一起使用廉價生豬屠宰“下腳料”生產豬油的作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防范“下腳料豬油”進入生產加工環節產生食品安全危害隱患,各局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督促各基層質監部門書面告知食品生產企業,要求其做好原料入廠查驗、記錄工作,把好原料采購進廠關,杜絕使用“下腳料豬油”等非食用原料進行生產。生產企業發現“下腳料豬油”等非食用原料,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監督部門報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