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食便函[2010]298號 |
---|---|---|---|
發布日期 | 2010-08-18 | 生效日期 | 2010-08-18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中國食品添加劑和配料協會:
你協會《關于食品加工助劑-酶制劑在生產應用中有關 問題的咨詢函》 (中食添協 (2010) 25 號)收悉。經研究,
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復合食品酶制劑的管理。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衛監督發 (2009)89 號〉規定,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2760-2007) 規定的兩種以上的酶制劑復合而成的復合食品酶制劑屬于復合食品添加劑,在符合標準規定的情況下,允許用于食品生產加工。
二、關于食品酶制劑使用防腐劑?,F行《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中規定了食品酶制劑在食品中的使用要求。
對食品酶制劑因本身防腐的需要,可以加入我國批準使用的食品防腐劑,但加入的食品防腐劑不應在使用食品酶制劑的終產品中發揮防腐作用。
專此函復。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