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質檢總局 質檢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總局令第12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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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12-18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通過?! 【帧¢L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
一、刪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中的“出口創匯率、”和第十二條中的“和出口創匯水平”。
二、對《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其他內容做進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