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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質檢總局令第12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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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質檢總局

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總局令第124號
發布日期 2009-12-18 生效日期 暫無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通過?! 【帧¢L  王 勇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

  一、刪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中的“出口創匯率、”和第十二條中的“和出口創匯水平”。

  二、對《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其他內容做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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