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08〕4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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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10-09 | 生效日期 | 2008-10-0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河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檸檬黃色素使用有關問題的請示》(冀衛法監函〔2008〕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檸檬黃不得用于蛋制品。從來文所述產品原料和加工過程判斷,該產品屬于《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分類體系中的蛋制品類,不得使用檸檬黃加工處理。
此復。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