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辦監督函〔2009〕1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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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3-13 | 生效日期 | 2009-03-1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ov.cn/zwgk/2009-05/05/content_1304426.htm |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局《關于請予明確粉條生產加工中能否使用明礬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8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規定了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范圍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執行。硫酸鋁鉀(鉀明礬)或硫酸鋁銨(銨明礬)的使用范圍不包括粉條,因此不能用于粉條生產加工。
專此函復。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