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質檢食監〔2008〕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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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8-01-09 | 生效日期 | 2008-01-0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2018-12-01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本法規已廢止,依據請查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06年全國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6〕24號)精神,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的市場準入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組織修訂了《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原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2001年8月16日批準的《餐具洗滌劑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全許辦〔2001〕11號)同時廢止。
二○○八年一月九日
原文件下載: 食品用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生產許可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