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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批復(衛監督函〔2010〕18號)【2016-11-0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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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監督函〔2010〕18號
發布日期 2010-01-15 生效日期 2010-01-15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2016-11-04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863&cid=361

本法規已廢止,依據請查看: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宣布失效第二批委文件的決定(國衛辦發〔2016〕59號)

廣東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明確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范圍的請示》(粵衛〔2009〕115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生產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新品種應當按程序審查批準。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不屬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的范圍。

  此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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