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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無證查處問題的復函(質檢辦食監函[2010年]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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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發布文號 質檢辦食監函[2010]239號
發布日期 2010-03-17 生效日期 2010-03-17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復函批復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無證查處問題的請示》(蘇質監法函【2009】37號)收悉。經研究,先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48號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產的、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產品,不在無證查處范圍內,在產品有限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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