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發布文號 | 質檢辦食監函[2010]2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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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3-17 | 生效日期 | 2010-03-1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你局《關于食品紙包裝、容器等制品無證查處問題的請示》(蘇質監法函【2009】37號)收悉。經研究,先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2009年第48號公告精神,2009年9月1日以前生產的、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要求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產品,不在無證查處范圍內,在產品有限期內可以繼續銷售使用。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