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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保健食品審批工作流程的通知(食藥監辦許函[2009]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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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文號 食藥監辦許函[2009]81號
發布日期 2009-03-10 生效日期 2009-03-10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理順保健食品技術轉讓、變更申請申報事項審批工作流程,按照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相分離的原則,經研究,自2009年2月19日起,保健食品技術轉讓、變更申請的審批工作流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報國家局食品許可司審批”,調整為“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送國家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審評,報國家局食品許可司審批”。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日

    更多相關法規請查看:國家部委有關保健食品相關法規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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