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暫無 | 發布文號 | 衛法監發〔2001〕25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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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暫無 | 生效日期 | 暫無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http://www.gxwsjd.com.cn/law/content.aspx?id=714&cid=36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
為配合對糧食制品中違法使用甲醛、吊白塊的查處工作,我部于2001年6月7日下發了《關于印發面粉、油脂中過氧化苯甲酰測定等檢驗方法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59號)。經研究,發現《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氫鈉的測定方法》存在干擾因素。為確保檢驗工作的科學、準確,現對該方法補充規定如下:
各地在檢測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氫鈉含量過程中應當進行陰性樣品對照,以去除本底甲醛的干擾,必要時,結合加工現場的監督情況,綜合判斷食品中是否加入了甲醛或吊白塊。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