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10〕46號 |
---|---|---|---|
發布日期 | 2010-02-09 | 生效日期 | 2010-02-09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規范性文件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ov.cn/gzdt/2010-03/03/content_1546587.htm |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法制辦、新聞辦,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已經2010年1月20日第一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
二○一○年二月九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食品安全標準審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ǘ┨岢鰧嵤┦称钒踩珖覙藴实慕ㄗh;
(三)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四)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堅持發揚民主、協商一致的工作原則。委員會以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堅持科學性原則,從我國國情出發,促進食品安全和企業誠信,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副主任委員按照分工負責各專業分委員會和秘書處工作。
委員會設技術總師,由主任委員指定。
第五條 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
第六條 委員會設委員若干,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推薦的專家,經遴選并向社會公示后,由衛生部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國務院有關部門的代表為單位委員,單位委員不指定具體人員。
第七條 委員會設專業分委員會若干,具體為:
(一)污染物;
?。ǘ┪⑸铮?/p>
?。ㄈ┦称诽砑觿?/p>
?。ㄋ模?a rel="nofollow" target="_blank">農藥殘留;
(五)獸藥殘留;
(六)營養與特殊膳食食品;
?。ㄆ撸┦称樊a品;
?。ò耍┥a經營規范;
(九)食品相關產品;
(十)檢驗方法與規程。
根據審評工作需要,委員會可臨時組建特別分委員會。
第八條 專業分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該專業領域的專家擔任。專業分委員會負責本專業領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工作。各專業分委員會中的委員原則上不超過25名(不含單位委員)。
第九條 委員會設立秘書處,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十條 委員會設立委員會主任會議、專業分委員會會議和秘書長辦公會議。會議決定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
第十一條 委員會主任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參加。主任會議對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和咨詢。主任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遇有重要事項,可臨時召開主任會議。
主要職責是:
?。ㄒ唬徸h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研究貫徹落實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重要舉措;
(三)審議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四)審議和修正委員會章程;
(五)研究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專業分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本專業分委員會委員(包括單位委員)參加,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的技術審查。分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主要職責是:
?。ㄒ唬彶槭称钒踩珖覙藴什莅傅目茖W性和實用性;
?。ǘ┞鋵嵵魅螘h的決議,研究提出本專業領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工作計劃;
(三)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ㄋ模┞鋵嵨瘑T會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的重要工作。
第十三條 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和相關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參加。遇有重要事項,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可以召開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
主要職責是:
?。ㄒ唬﹨f調涉及兩個及以上專業分委員會的標準問題。
?。ǘ┭芯繕藴首稍?、解釋和意見處理中的重要問題。
?。ㄈ┞鋵嵵魅挝瘑T、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委員管理
第十四條 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碜o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具有嚴謹、科學、端正的工作作風,廉潔自律;
(二)熟悉并熱心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在食品安全相關專業或業務領域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國內外食品安全標準信息;
(三)具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工作主動,積極參加委員會活動,承擔并完成委員會交付的各項任務;
?。ㄋ模┰谑称钒踩跋嚓P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職稱,年齡在65歲以下(院士除外),身體健康;
?。ㄎ澹氖率称钒踩珮藴?、食品安全監管或與食品專業領域密切相關的工作。檢驗方法與規程專業分委員會委員應為從事實驗室檢測5年以上,且目前尚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
?。┠軌蚵男形瘑T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ㄆ撸┎辉谑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擔任職務。
第十五條 委員(含單位委員)的權利
?。ㄒ唬┯斜頉Q權,有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利;
(二)有參加委員會會議和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第十六條 委員(含單位委員)的義務
?。ㄒ唬┳袷貒曳煞ㄒ幒捅菊鲁?,執行委員會決議;
?。ǘ┌磿r參加委員會會議和活動,科學、及時、公正、明確地提出意見;
?。ㄈ┏袚瘑T會交辦的任務;
?。ㄋ模τ嘘P涉密工作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七條 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委員本人聘期內要求退出委員會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ㄒ唬┎蛔袷乇菊鲁桃幎ǖ?;
(二)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ㄈ┮蚬ぷ髯儎蛹捌渌虿贿m宜繼續擔任委員的。
?。ㄋ模┯信c委員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第十九條 秘書處或專業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增補委員的人選,按本章程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 標準審查
第二十條 委員會按照以下程序審評食品安全標準送審稿。
(一)秘書處初步審查;
?。ǘ┕_征求意見;
?。ㄈI分委員會會議審查;
?。ㄋ模┲魅螘h審議通過。
遇有緊急情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送審稿可由秘書處初步審查、公開征求意見后,直接提交專業分委員會會議和主任會議共同審查通過。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應當在召開專業分委員會會前一個月將擬審查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送審稿(可以電文文件形式)提交專業分委員會委員(含單位委員)。
第二十二條 根據標準審查工作需要,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提名,經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可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或代表作為特邀專家參加審查會議。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分委員會審查標準時,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含單位委員)到會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 專業分委員會在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送審稿時,原則上應當協商一致。協調不一致需表決時,則必須參加會議的委員(含單位委員)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未出席會議的,以書面形式說明意見者,計入票數;未以書面形式說明意見者,不計入票數)。
對標準或條款有分歧意見的,須有不同觀點的論證材料。審查標準的投票情況應如實記入會議紀要中。
第二十五條 專業分委員會審查的標準涉及其他專業分委員會的,必須書面征求其他專業分委員會意見,并邀請其他專業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參加標準審查。必要時,可由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可委托秘書長)負責專業分委員會間的協調。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衛生部部門預算管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ㄒ唬┪瘑T會相關工作會議;
?。ǘ┦称钒踩珖覙藴蕦徳u工作;
?。ㄈ┟貢幦粘J聞展芾砉ぷ鳎?/p>
?。ㄋ模藴什莅妇帉徍陀∷①M用;
?。ㄎ澹┡c委員會職責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七條 委員會工作經費支出與資產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委員會的審評工作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衛生部、農業部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委員會印章和秘書處印章按規定制發。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由衛生部批準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