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文號 | 國食藥監許[201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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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0-01-07 | 生效日期 | 2010-01-07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專業屬性 | 其他 | |
備注 | 暫無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
為規范保健食品申請人變更相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有關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由多方(含雙方)申請人共同持有變為單方持有的申請,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辦理;此前已受理但未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申報的產品,請相關單位做好有關退審工作,并告知申請人按照技術轉讓注冊申請重新申報。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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