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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等8個相關規定的通告(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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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文號 國食藥監注[2005]202號
發布日期 2005-05-20 生效日期 2005-07-01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屬性 通告公告 專業屬性 其他
備注 暫無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統一營養素補充劑等申報與審評行為,我局制定了《營養素補充劑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益生菌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核酸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野生動植物類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應用大孔吸附樹脂分離純化工藝生產的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規定(試行) 》、《保健食品申報與審評補充規定(試行) 》8個與保健食品申報與審批相關的規定。上述規定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予以通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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