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發〔2005〕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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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5-04-04 | 生效日期 | 2005-04-04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江西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干辣椒中二氧化硫殘留量有關問題的請示》(贛衛法監文〔2005〕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漂白劑的使用范圍不包括干辣椒。使用漂白劑處理干辣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十一條規定,應按照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此復。
二○○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