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政法發〔2009〕36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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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4-23 | 生效日期 | 2009-04-23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備注 | 暫無 |
衛生部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標準管理工作,提高衛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質量,現將《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