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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印發《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的通知(衛政法發〔2009〕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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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衛生部

衛生部

發布文號 衛政法發〔2009〕36 號
發布日期 2009-04-23 生效日期 2009-04-23
有效性狀態 廢止日期 暫無
備注 暫無

  衛生部各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標準管理工作,提高衛生標準制修訂工作的質量,現將《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和《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衛生標準審查管理辦法
     衛生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辦法
    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工作量化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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