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衛生部 衛生部 | 發布文號 | 衛監督函〔2009〕3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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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09-07-22 | 生效日期 | 2009-07-22 |
有效性狀態 | ![]() | 廢止日期 | 暫無 |
屬性 | 復函批復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fda/s738/201104/230057.htm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請示》(滬食藥監食安〔2009〕303號)收悉。經研究,《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規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及冬蟲夏草目前均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復。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